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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诺德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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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办公空间装饰材料的组织设计原则 |
办公室的室内材料组织设计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可循,首先应寻求其整体感,遵循整体性原则;其次应遵循对比性原则以及平衡性原则、秩序性原则、点睛原则,以及习惯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1. 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室内环境材料组织设计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由材质本身所构成的系统所表现出的整体感觉;二是材质构成室内环境的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另外整体性原则还体现在材质与构成室内环境的其他要素如空间、光影、色彩之间的协调性上。
2. 对比性原则
没有质感变化的空间是乏味和单调的,在一定程度上追求质感的变化可使室内空间环境变的丰富有趣。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材质的对比组合时,应特别色彩和面积的影响。同时还要注意过分的对比可能产生不协调。
3. 平衡性原则
平衡作为形式美的法则之一,在室内装饰材料组合中的应用是十分突出的。使用具有明显性格差别或对立的材质组织时,就需要运用平衡性原则对其位置关系、面积和形状进行变化以保持它们在视觉上的平衡。
4. 秩序性原则
秩序性原则即是使所用的几种材料间建立起一定的秩序性。秩序性可以表现为有节奏变化的秩序性。如将两种以上的材质作为一个单元按一定的方向进行重复,形成有节奏变化的秩序感。秩序性也可表现为渐变的秩序性。
5. 点睛原则
点睛原则即利用高反光或折光材料来增强材质组合的表现力,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是室内环境的材质组合中,高反光材料一般只用作点缀来使用,加镶边或包柱等。不宜大面积使用,否则会出现眩光,影响材料美感的发挥,减弱视觉效果。
6. 习惯性原则
在室内环境中材质的分布受到功能和技术性的约束而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为人所接收并表现为在材质使用和组合上的习惯性心理。同时习惯性原则还表现为对真实和自然的崇尚。
7. 经济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精心设计、巧于用材、优材精用、普材新用”这几各方面,提高经济性的关键在于巧妙用材,用普通材料来塑造新颖的视觉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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